企业等级: | 普通会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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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亮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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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9-02 17:18:43
天津国联报废车回收有限公司 是天津交管局认定的正规报废汽车单位。
报废车出事故卖家有连带责任
【案例】
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两名男子想从报废车上赚点钱,他们以几千元的价格出***,反遭这辆车连累,换来15.6万元的连带赔偿责任。近日,平阳县人院审理了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认定当事人转让报废车辆的,出事故需负连带责任。
何某与陈某在赔偿问题上始终协商不下,何某将陈某及车辆登记车主李某告上法庭,索赔30万余元。对此,李某提出,他早已将车辆转让给杨某,并向申请追加杨某为共同被告,予以准许。
庭审中,李某和杨某作为车辆转手的相关人则相互推诿,认为此次事故责任与自己无关。
“我在2011年11月将车卖给杨某,当时车辆***手续齐全。不过当时没有签订车辆转让协议,也没到车管所办理过户登记。后来,杨某曾打电话和我说把车当配件卖给修理厂。”李某在法庭上答辩道。
2016年12月22日16时50分,被告郑某甲驾驶报废的平板大货车(大货车系郑某乙、储某在旧车市场合伙购买,车辆无牌照、没有购买***)在岳西县黄尾镇境内与行人原告郑某丁发生碰撞,致原告郑某丁受伤,案经队认定,被告郑某甲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终结后,依法向起诉,要求被告郑某甲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08457.05元
天津国联报废车回收有限公司
天津交管局认定的正规报废汽车单位。
2016年12月22日郑某乙去郑某甲所在工地要回平板车,在郑某甲将平板大货车掉头开还给郑某时,发生了事故。本案中四被告均明知平板大货车是报废车辆,且均无相应驾驶资格,对于本起事故的发生,四被告存在过错,依据相关***规定,应对该车辆对他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共赔付受害人郑某丁各项损失16.8万元(不含已付费用)。
典型案例
事故发生后,杨*乾被送往新兴县天堂中心卫生院住院。
新兴县局交通大队经现场勘查和,于2015年3月4日作出新公交认字(2015)第00028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杨*乾使用失效的机动车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机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二轮摩托车借道通行没有让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发生交通事故,是造成该宗交通事故的主要过错;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第十九条款、第二十一条及《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八条款的规定。李*谋驾驶机动车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且没有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过发生交通事故,是造成该宗交通事故的次要过错;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款及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鉴于杨*乾的交通行为在该事故中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情度较重,李*谋的交通行为在该事故中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情度较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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