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等级: | 普通会员 |
经营模式: | 生产加工 |
所在地区: | 天津 天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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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亮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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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23 13:26:37
天津国联报废车回收有限公司 是天津交管局认定的正规报废汽车单位。
报废车出事故卖家有连带责任
【案例】
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两名男子想从报废车上赚点钱,他们以几千元的价格出***,反遭这辆车连累,换来15.6万元的连带赔偿责任。近日,平阳县人院审理了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认定当事人转让报废车辆的,出事故需负连带责任。
何某与陈某在赔偿问题上始终协商不下,何某将陈某及车辆登记车主李某告上法庭,索赔30万余元。对此,李某提出,他早已将车辆转让给杨某,并向申请追加杨某为共同被告,予以准许。
庭审中,李某和杨某作为车辆转手的相关人则相互推诿,认为此次事故责任与自己无关。
“我在2011年11月将车卖给杨某,当时车辆***手续齐全。不过当时没有签订车辆转让协议,也没到车管所办理过户登记。后来,杨某曾打电话和我说把车当配件卖给修理厂。”李某在法庭上答辩道。
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及分析 案例一:车辆没有过户,出了谁赔? 【案情概要】2016年8月11日16时许,朱某驾驶的轿车与陈某无证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摩托车前部与轿车右侧发生撞碰,致陈某受伤。经部门认定朱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负次要责任。另查,朱某为冒某所雇驾驶员,该轿车登记车主为刘某,实际车主为冒某。 陈某遂将登记车主刘某、实际车主冒某、肇事司机朱某、***公司统统告上法庭,索赔3400余元。
天津国联报废车回收有限公司
天津交管局认定的正规报废汽车单位。
注销车卖他人肇事后连带赔
案例
广东省广州市从化经审理查明,阿宏已经过期,事故车辆的登记所有人不是阿宏,而是转让该车给阿宏的胡某,摩托车除了灯光、制动不合格外,也没有购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机动车状态为强制注销。
在法庭上,胡某辩称,自己在一年前已经将摩托车转卖给了阿宏,本次事故与自己无关,不同意赔偿。为证明其主张,胡某向提交了他与阿宏在2013年2月1日签订的《摩托车转卖协议书》
至于报废车辆所有权,有观点认为报废车辆仍然属于原车主,也有观点认为报废车辆属***所有。笔者认为车辆未办理报废手续且尚未交售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之前,仍属原车主所有。但原车主对该机动车的处分权受到***强制性限制。这有些类似于个人林地林木所有权,尽管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如果擅自砍伐自家林地树木仍然有可能触犯,构成滥发林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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