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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1-18 19:11:06
天津国联报废车回收有限公司
天津交管局认定的正规报废汽车单位。
车辆快报废买卖当解除
案例
为此,邓某要求李某退还购车款,但对方采取躲避的方式不予理睬。无奈,邓某诉至,要求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买卖协议,要求李某退还购车款1万元及修车款1300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院对此案审理后认为,由于交易时车辆已临近强制报废期限,根据规定无法对车辆办理过户手续,导致双方签订的买卖协议无法实现,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准许解除买卖协议。合同解除后,邓某有权要求李某赔偿其为交易车辆支出的相应的修理费。
新兴县局大队经现场勘查和,认定杨*乾负该宗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李*谋负该宗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该认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正确,责任认定恰当,具有较强的证明力,予以采信。李*谋、李*桢认为,李*谋驾驶车辆在慢车道正常行驶,没有,没有不文明行为,事故的发生是杨*乾没有让李*谋的车辆,违规抢道横穿省道所造成的,杨*乾应当负该宗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请求本院予以纠正的主张,缺乏有力的证据证实。因此,李*谋、李*桢上述抗辩意见,理据不足,不予采纳。
李*谋驾驶李*桢所有的粤QVV6**号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杨*乾损害,该车未依法投保交强险。依照《高人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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